浦东新区教师 待遇,上海各区老师工资待遇怎么样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浦东新区教师 待遇,上海各区老师工资待遇怎么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上海各区老师工资待遇怎么样
  2. 上海浦东新区2024招教有编制吗
  3. 上海哪个区教师待遇最好
  4. 上海浦东新区教师公寓申请条件
  5. 浦东小学教师能有多钱
  6. 浦东新区储备教师可以落户吗
  7. 教师几月份可能会涨工资为什么

上海各区老师工资待遇怎么样

上海公办初中高级教师,每周12节课,30年教龄

2021年7月工资已发放

部门在职职工

工号0010033

姓名陈

薪级工资3128

岗位工资3005

教龄津贴10

独子补贴

上下班车贴440

粮油补贴6

岗位津贴2485

工作量津贴3078

绩效奖励7817

工会会费30.67

职业年金701.9

养老金1403.7

医疗基金351

失业基金87.8

公积金1228

补扣职业年金

补扣养老金

补扣医疗基金

补扣失业基金

补扣公积金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

应发工资19969

个人所得税

应扣工资3803.07

实发工资16165.93

备注,5000元半年年终奖,1000课题结题奖励费。所以,七月我的全部收入,1万出头一点点

上海浦东新区2024招教有编制吗

1.有编制2.上海浦东新区2021年招教是有编制的,因为编制是指教师在公立学校中拥有正式职位和稳定工作的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浦东新区的教师招聘会提供编制岗位,这意味着招聘的教师可以获得稳定的工作和相应的福利待遇。3.此外,编制岗位还具有一定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可以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因此,对于想要在上海浦东新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来说,2021年的招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争取到有编制的岗位,享受稳定的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

上海哪个区教师待遇最好

浦东新区待遇最后

浦东新区是上海市教师工资最高的区之一,其教师的平均工资为1.5万元/月左右。这主要是因为浦东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学校数量较多,而且多学校都是高平的重点学校,因此对教师的工资待遇也较为厚。

上海浦东新区教师公寓申请条件

根据我找到的信息,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浦东小学教师能有多钱

我是卢湾的老师,但有不少浦东的同学。

据我所知,年薪四五万(到手的收入,下同)是比较靠谱的说法。这个是指一般三十来岁的老师。如果刚进学校的师范生,每月也就两千;四十出头的,五六万差不多了。当领导的,哪怕是中层,就会比较高点。还有学校的档次高低,相差也很大。浦东编制很难进了,如果有门路或者你的资历特别出色,那另当别论(我去年还想近呢,但是好的学校是肯定没戏的,一般的学校呢,还不如卢湾)。私校么,没有意思的。还有,觉得近几年浦东的改革措施很多的,前两年不是校长都有自杀了,不少同学都抱怨管得很紧哦。钱呢,还是闵行宝山的多。这个我没有调查,但是大家好像都这么说。

浦东新区储备教师可以落户吗

浦东新区储备教师:不可以落户。

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上海市落户政策:

1、在上海居住累计7年。

2、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7年。

3、持证期间正常缴纳个税。

4、持有中级职称证书。

5、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无犯罪记录。教师凡满足上述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落户上海。

教师几月份可能会涨工资为什么

具体几月份涨工资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在201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央提出提高教师待遇,确保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这无疑是一公平的措施。对于边远地区的教师,要落实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完善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政策,做到越基层、越艰苦地区的补助水平越高。

关于教师工资的具体数额,以及涨幅方式,时间无法准确答复,因为这要根据教师的教龄,职称,岗位情况进行综合确定。但是,教师的工资发放是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和保障的。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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