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浦东新区税务筹划条件这个问题,纳税筹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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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纳税筹划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第二,合理性原则;第三,事前筹划原则;第四,成本效益原则;第五,风险防范原则。
详解如下:
第一,合法性原则
进行纳税筹划,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第二,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税收的筹划也失去了其作用。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
纳税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首先是要防范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其次是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系统性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极易形成税收筹划风险。纳税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为此企业必须随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纳税收益。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针对货物、劳务和服务流转过程当中的增值部分征税,故名“增值税”。想要进行增值税方面的税收筹划,前提是对交易或事项进行增值税处理时有选择的空间,才能有筹划的空间。那么,在增值税处理时,哪些方面是可以选择的呢?
很多人提到了可以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我个人认为这种选择的空间有限,意义不大。
虽然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起征点范围内免征增值税,但是这仅仅适用于初创阶段,或者不必抵扣进项税额的小型、微型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等。说实话,这种意义不大,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交不了多少税,没有什么筹划的价值。
对于志存高远的创业者来说,目标肯定是做大做强,只有成为一般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内控水平,才能让企业逐步走上正轨。
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不会超过3%;一般纳税人虽然适用的税率13%、9%或6%,但只要有充分的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未必也高于3%。
在计税方式的选择方面,可以进行筹划,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流计税方式是一般计税法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如果有的话)。还有一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即销售收入按照3%或5%征收率计算纳税,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一般纳税人自由选择是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折旧有了选择筹划的空间。
那么,如果某个项目确实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或者某些行业无法本身就很难取得进项税额,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以达到合理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例如,财税[2009]9号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允许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其他单位销售自来水9%);
……
这是因为上述这些项目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比较难以取得进项税额,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税负就非常高。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就能有效降低税负。
举个栗子
如果某个5万千瓦的小型水电站,一个月发电销售收入为200万元,因为水力发电厂是基本上没有进项的,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200×13%=26万元;如果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200×3%=6万元。
两者对比,简易计税方法节省增值税20万元。
不过,纳税人在选择是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否则有可能在增值税这里捡了“芝麻”,在企业所得税这里却丢了“西瓜”。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少交的增值税,会造成销售收入的基数扩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恰好在某个临界点,会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同样一笔100万元的含税收入,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收入是97.09万元(100/1+3%),而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收入是88.50万元(100/1+13%)。
在同样的成本前提下,选择简易计税会导致该项交易的利润扩大8.59万元,假设适用2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最后的结果就是增值税少交了,但是应纳企业所得税多交2.15万元。
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是净利润,增值税只影响现金流,到底如果选择,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
所以简易计税不一定是最优选择,不能一味盯着增值税,却忘了背后还有一个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认方面,可以合理延后纳税发生时间,减轻资金外流的压力。
增值税虽然是一个不影响利润,运行于利润体系之外的税种,但是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现金流是企业运行的“血液”,也是极端重要的。所以做好筹划,适当延后资金外流,也是很有必要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一,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发票不要太积极。否则就马上发生纳税义务,到税款所属期的次月征期必须马上缴税。当然,前提是符合税法的规定。
第二,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形式的,要在书面合同上明确收款时点。现在的市场竞争很激烈,不少企业的账期很长,如果没有在合同上做好这手准备,就意味着不但在损失流动性,还要替下家垫付增值税!分期收款,就可以分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明明白白注明分期收款的时点,以尽可能避免一次缴纳增值税的压力。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筹划一般存在于税法规定的可选空间之内,但增值税的筹划决不能只管增值税,不管其他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筹划的前提是合法,目标是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仅仅考虑增值税。毕竟,企业要交的税不只是增值税一种。
税收筹划的规律和方法有哪些
由于收税与节税本身存在天然子盾,而税收筹划的节税指向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偷逃税,也容易引起税务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反感,所以,税收筹在国内并没有获得普遍认知和接受,这些都导致了税收筹划往往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做得多,说得少。许多从事税收筹划的纳税人或中介机构也不愿意宣传他们的经验和成绩,怕自己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对象。
其实,税收筹划同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有利有,关键是要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们不否认税收筹划的存在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国家税收收入下降,但我们还应当看到税收筹划有利的一面,不能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从而导致对税收筹划的错误判断。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税收筹划的微观效应和宏观效应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税收筹划在微观效应上可以体现为三点。
第一、有利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体,在产权先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于总成,而且要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使总成本最小化企业的总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内在成本,即外原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支付工人的工资和津贴等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间成本;
二是外在成本,即国家凭借其权力按照税法规定强制、无偿地对企业征收的税收。减少内在成本可提高企业总体的经济效益,减少外在成本同样可以提高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便利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税收筹划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税收筹划的最大功效是满足了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需要。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和个人纳税意识
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得企业和个人或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
可见税收意识的增强,基本前提是了解税法、学习税法,而税收筹划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能引导企业自行完成这一过程。从现实征纳过程中也不难看出,税收筹划进行得早、搞得周全的企业(如某些三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其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均令征管机关满意。
第三、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首先,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
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再次,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需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
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税务筹划的三字真经:“拆”、“分”、“转”
1、“拆”-满足现有商业目的下的组织结构优化,如将研发部门、销售部门拆分,享受独立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按地区设立小规模销售公司,适用双软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分”-同样性质的规模型公司分立成小规模公司。
3、“转”-利用企业规模化优势地位,完成税负转嫁或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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