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谁设立的(浦东新区是谁提出建设的)

大家好,关于浦东新区谁设立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浦东新区是谁提出建设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浦东新区为什么能成为行政区
  2. 上海什么时候有浦东
  3. 上海浦东新区是在哪一年成立的
  4. 浦东有多长历史
  5. 浦东新区是谁提出建设的
  6. 浦东什么时间归的上海
  7. 上海浦东新区归谁管

浦东新区为什么能成为行政区

1990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出浦东开发开放的决策,并于1992年10月11日批准设立浦东新区行政区划,并在浦东实行了一系列大型开发建设。2009年5月,原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使得浦东新区成为上海市第二大的行政区。当前,浦东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副省级区和国家级新区,也是中国大陆经济产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上海什么时候有浦东

1990年4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重大决策,上海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制定了“开发浦东、振兴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开发方针。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

1993年1月,浦东新区正式成立(党工委和管委会)。3月,杨浦区歇浦路街道、南市区浦东地区的周家渡、塘桥、南码头、上钢新村4个街道及杨思镇、原上海县的三林乡及黄浦区的浦东部分正式划归浦东新区。

区划沿革

1997年,撤销了川沙镇和东城镇,建立了新的川沙镇。7月,设立浦兴街道办事处,由金桥新村和东陆新村组成。年末,全区共有13个街道,28个镇;共计407个居委会,325个村民委员会。

2001年,撤销钦洋镇、花木镇,设立新的花木镇;撤销张江镇、孙桥镇、六里镇,设立新的张江镇。6月22日,经市政府批准,东沟镇更名为高行镇。

2002年底,浦东新区辖11个街道、13个镇,531个居委会、283个村委会。

2003年,将人民塘外滩涂面积计入浦东新区区域,由此全区区域面积由533.45平方千米扩大至569.57平方千米。至2003年底,浦东新区辖11个街道、13个镇,540个居委会、272个村委会,人口176.69万人,面积569.57平方千米。

2004年6月30日,浦东新区辖11个街道、13个镇,539个居委会、266个村委会。2004年9月30日,浦东新区辖11个街道、13个镇,561个居委会、266个村委会。

2005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浦东新区机场镇、川沙镇建制,设立川沙新镇。川沙新镇的行政区域范围为原机场镇、川沙镇的行政区域。

上海浦东新区是在哪一年成立的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5号)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1993年1月浦东新区正式成立(党工委和管委会)。1993年3月,杨浦区歇浦路街道、南市区浦东地区的周家渡、塘桥、南码头、上钢新村4个街道及杨思镇、原上海县的三林乡及黄浦区的浦东部分正式划归浦东新区。

浦东有多长历史

浦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当时是海洋,后来陆续成陆。浦东之名最早见于南宋时期的盐场地名。明清时期,浦东分属华亭、嘉定、上海、南汇、宝山等县。民国时期,浦东被划为川沙县、南汇县和上海特别市的一部分。抗日战争期间,

浦东遭受日军的侵略和破坏,但也有抗日游击队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浦东经历了几次行政区划的调整,最终于1990年设立浦东新区,开始了开发开放的历程。

浦东新区是谁提出建设的

1990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上海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宣布,中央决定同意上海市加快浦东地区开发,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浦东是指黄浦江以东、长江口西南、川杨河以北紧邻上海外滩的一块三角形地区,面积约350平方公里。浦东开发开放为上海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浦东什么时间归的上海

199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策开发浦东。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5号)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

1993年1月浦东新区正式成立(党工委和管委会)。1993年3月,杨浦区歇浦路街道、南市区浦东地区的周家渡、塘桥、南码头、上钢新村4个街道及杨思镇、原上海县的三林乡及黄浦区的浦东部分正式划归浦东新区。

上海浦东新区归谁管

上海浦东新区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

根据目前中国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上海市是直辖市,市下一级是区,区下一级是街道和乡镇三级。浦东新区是上海的一个区,所以归上海市管辖。当然,区里的工作由区委领导,政府工作要对人大负责并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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